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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2021年陕西资本市场监管执法情况
日期: 2021-12-02 12:12:00
今年以来,陕西证监局坚决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精神,针对辖区证券期货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36件行政监管措施及3单行政处罚(截至11月底),及时遏止违法违规苗头,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执法情况主要如下:
 
一、发行人监管情况
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董监高等责任人员,共下发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16件,情况如下:一是督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年报审计督导、强化年报审核,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报及所披露信息不真实准确完整等问题下发监管措施,严肃追究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责任,将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压实到个人。二是强化公司治理规范性。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股票问题依法作出处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针对未按规定审议关联交易,以及董监高亲属违规减持、短线交易等规范性问题,对4名董监高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5家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三是持续排查辖区公司债券风险情况。针对2家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披露重大事项等问题,下发监管函件督促整改。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监管情况
针对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机构负责人等主体下发监管措施12件,情况如下:一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实行“双罚制”。例如,针对证券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业务违规等问题,除了对证券公司下发监管措施,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二是监管措施类型多样,有针对性地矫正违法行为,及时防范化解风险。例如,针对某投资咨询机构违规行为,暂停其新增客户3个月;针对某营业部组织客户出借账户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暂停其新开证券账户业务3个月并将主要责任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此外,还针对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适当性落实和业务推广等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情况
今年陕西证监局作出辖区首单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案行政处罚决定,对某公司年审机构及涉案会计师依法追究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执业质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去年对某信息披露违规案作出处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开出“顶格”罚单,并对签字的全部董监高进行追责;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执法理念,启动对年审机构的调查工作,调取涉案期间600余册审计工作底稿,从中抽丝剥茧、理清思路,最终锁定审计失败关键点,依法查明风险识别和评估、函证程序控制中存在的审计缺陷,针对该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作出“没一罚一”合计罚没款726万元的决定。此外,针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债券发行人的受托管理人,依法下发监管函件督促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针对今年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各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监管形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梳理潜在风险问题,建立健全合规制度,强化内控机制,从源头夯实规范运作基础。陕西证监局始终坚持“零容忍”,督促各市场主体严守法律红线,持续净化辖区资本市场生态。
 
                                                                 (来源:陕西证监局、 陕西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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